所谓非公司负债型融资即通常所谓的“表外融资”,即项目操盘的股东方不希望项目公司的负债反映在母公司的合并报表中,在中国主要以“假股真债”的形式居多。喜欢以这种形式进行融资的企业主要集中在高杠杆经营的行业,如房地产、建筑工程行业等。由于把项目公司的负债纳入合并报表中会让报表的资产负债率很难看,影响集团公司的信用和评级,进而会影响到其在公开市场上发债等低成本融资,因此这类公司都有很强的冲动让负债出表,待项目进入回收期有利润了再回购并表。
这种融资方式可以理解为“夹层融资”的一种,即破产清算时受偿顺序是在一般债权人之后,普通股股东之前,有点像优先股,但我国由于受现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限制,普通的公司目前是不能发行优先股的,所以融资款一般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的形式进入要融资的项目公司,占公司50%以上的股份,到期再由原股东方回购,为了体现“真债”的意图,原股东方可能还会要求金融机构放弃一切超过约定利率的超额收益。因此这个回购对原股东方来说既是义务也是权利,也就是说项目如果失败,那么股东也要按一定的年化固定回报回购金融机构的股份,即刚性的兜底,而如果项目很成功,投资回报远远超预期,金融机构也不能像普通股东那样分得超额收益。
“表外融资”除了在股权上做文章外,还可以以基金的形式操作。具体方式是由融资方和金融机构共同发起成立一支基金,融资方按照金融金融可以满足的杠杆比例要求认购少量的基金劣后份额,金融机构的贷款认购基金的优先份额,再由基金以“股加债”的形式投资于项目公司。根据现行最新的会计准则,如果根据基金合同作为劣后LP的融资方没有投资决策的决定权,那么这个基金的资产负债是不用并入融资方的资产负债表的,表上仅用成本法在金融资产相关科目进行反映。要实现这个目的,现在比较流行的方式是双GP的模式,即融资方找一家关联的基金管理公司,金融机构指定一家基金管理公司,但是融资方这边只占50%以下的投票权,比方说投委会5票,融资方只占2票。不过虽然融资方名义上没有决定权,但这个基金本身是个SPV,目的就是为了给项目融资,之前金融机构已经都过了会才会成立基金,所以实际上并不会对项目构成任何实质障碍。而优先级的退出是由融资方远期溢价回购金融机构的优先份额,最终通过这样的结构设计,达到“负债出表”的效果。
除了“负债出表”,现在更牛的、更能体现“夹层融资”特点的非公司负债型融资方式叫“权益并表”,这种模式下融资方仍然在基金中认购少量劣后,退出方式也是远期溢价回购方式,但与上述“负债出表”的模式相反,这种模式下融资方要拥有投资决定权,基金最终全部以股权形式投入项目公司,但现行会计准则下,由于融资方拥有投资决策权,所有贷款会以少数股东权益的形式并进合并报表,这样就会增加集团合并报表中体现的所有者权益,进而降低集团整体的资产负债率。
综上所述,“非公司负债型”融资最重要的特征就是风险和收益都比一般的负债要高,结构化之后股权那部分资金的保障程度是较低的,风险有点类似于抵押贷款中的二押,因此需要风险溢价来弥补。一般采用夹层融资的项目整体杠杆率都会比一般的项目高不少,金融机构愿意突破杠杆率的限制来做这类项目,主要还是看好项目还有剩余信用可以压榨(二押就是一种典型的压榨剩余信用的融资方式)。举个容易理解的例子,现在的PPP项目投资项目贷款一般占70%,30%是中标方(比如一些央企建筑公司)要付的资本金,但这30%中很多金融机构愿意再贷15%,到时候由中标方回购,这样整个项目的投资85%都是借的。为什么金融机构愿意接受这么高的杠杆呢?因为很多PPP项目都是政府回购纳入财政预算,这种项目相当于既有政府信用又有中标企业的信用,那就十分优质了。而资本金部分的融资是不会反映到中标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