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创业时合伙人的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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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创业时合伙人的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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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la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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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的风景 1082015

最美的风景


合伙人离开的原因很多,但主要的大概是以下四种:


1.利益纠纷。企业初创时,几个合伙人之间凭借感情和热情维系合作关系,没有预先谈好利益的分配,导致后续给予合伙人的利益与他本人的期望不相匹配,失望或愤怒离开。


2.理念不合。创业之初在做公司战略规划时,没有长远的考虑,导致公司发展到某一个节点出现岔路口时(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岔路口是必然出现的),两个人想法不一致,产生向左走向右走的分歧。从早期的雷士照明内部宫斗到后来的西少爷合伙人分道扬镳等,无不如是。


以上两种情况,合伙人大概率会与创始人撕破脸。后面几种则相对温和一些。


3.合伙人成长速度跟不上公司的发展脚步。这种情况也是经常发生的,合伙人由于个人经验与认知的局限,也没有获得快速成长,不再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在企业内部没有合适的事情能够发挥他的作用,那么离开只是早晚的问题。


4.企业状态相对稳定,合伙人离开去实现自己的愿望和价值。这种可以叫做“功成名就式”离开。合伙人在企业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待企业能够良好正常运行时,选择在这家企业“退休”,去寻找一个更合适的平台,做对自己来说更有意义的事,可以说是皆大欢喜。



通常来说,最后一种情况不会对企业造成太大的影响,前面三种则或多或少会引起一些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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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大佬 1082019

投资大佬


为了应对所谓“被合伙人背叛”这种问题,最好事先有个协议,确定一些事情。这些协议,实际上是在给大家一起创个业搭建一个组织。但是,中国法律给大家合作创业提供的组织形式,还是比较单一,在实际操作意义上能选的,差不多主要是个人合伙和有限公司两种。


在一切都不成熟的时候,先建立一个“个人合伙”


优势:


(1)个人合伙搭建非常简单,不需要到工商局注册,不需要任何手续。只要合伙的几个人之前达成个协议,就行了。创业最最初期的一步,往往就是三两个朋友凑在一起聊着决定干一件事,都不知道这个事能不能启动得了呢,所以根本不会考虑成立公司那么正式的动作。个人合伙的简便性就体现出来了。
(2)可以一个项目一个合伙,方便灵活。初创的时候,可能今天会尝试这个项目,明天尝试另外一个项目;今天是跟这几个人干,明天是跟那拨人做。用一套固定的公司结构来处理这种灵活的搭班子和项目试错,就非常不方便了。个人合伙相比就容易了。


(3)合伙人在个人合伙里的份额,一般只能转让给其他人,不能转让给合伙之外的人。这样可以防止合伙人退出时,合伙人团队成员出现大的变动。


劣势:


(1)前面说了,个人合伙不需要跟工商局注册,所以也不可能有税务登记和公章,跟客户签合同、收款、开发票,都比较麻烦。当然,如果业务不是太多,也可以找个朋友的公司,帮忙代收款和开发票。


(2)个人合伙的话,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意思就是说,生意赔钱了,债主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赔全部的钱,合伙人赔完之后,内部有什么比例划分的,内部再去追究。

合伙协议:


个人合伙甚至都不需要签书面协议,口头协议都可以。当然,还是尽可能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立字为据”,不然事后“口说无凭”,容易发生误解。这个个人合伙协议,最好包括如下内容:


(1)合伙人各自应当投入什么,技术?资金?


(2)合伙人各自负责什么工作,产品开发?销售?行政管理?


(3)合伙期间产生的什么资产属于合伙,包括开发的产品的知识产权,其他网站平台的账户比如微信公众号,微博帐号,服务器空间)。最好也找到某种技术手段,使代码、草图、帐号,不会被某一个人单独控制。


(4)分红权的比例,也就是有营收后,大家按什么比例分配。


(5)决策权的比例和重大问题的决策机制,每个人有多少比例的投票权,是否少数服从多数?


(6)退出机制,比如某个合伙人想退出的时候,他的份额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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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大佬 1082019

投资大佬



在初步上正规后,考虑成立“公司”。


优势:


(1)成立公司,就有了法律意义上的实体了。公司本身就是一个实体了,可以用公司的名义去签合同、开发票。这个很重要,百度联盟、淘宝客这些变现渠道,大多会要求你给他们开发票。


(2)成立公司,也就可以有融资的平台了。融资,一般两种方式,一种是借钱给你们干,一种是投资人出钱入股。后面一种是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的主要方式。没个公司,投资人也当不了股东,连融资都不没法办。


(3)股东之间的关系可以规范化了。有了公司,创业者们就可以像那些大公司公司那样,通过股权结构划分投票权、分红权,通过董事会结构来灵活处理某些决策权(比如传闻中京东刘强东的做法)。


(4)某些资产可以正式放在公司名下了,比如现金可以放到公司账户,代码可以著作权备案到公司名下,专利和商标也可以登记给公司。


(5)出问题了,由公司来承担责任,不会追求到股东身上。刚刚说了,个人合伙的话,是连带责任,债主可以找任何一个合伙人追债。有公司了,债主只能找公司追,股东个人通常不用承担什么责任。


劣势:


(1)最明显的劣势,操作明显复杂了好多。公司设立,要选公司名称、工商局去注册、税务局去税务登记,每个月还要去报税。对于专心搞产品和市场的小团队来说,会牵扯一部分精力。而且,正因为操作复杂了,所以也不方便时不时就为某个项目、为某个团队结构设立一个公司,所以只适合项目、团队相对成熟之后。


(2)股东退出相对麻烦一些。股东的股权,如果是在工商局登记备案了的,那么股东拒绝退出或者退出的时候不配合办工商局的手续,在工商局那里就没办法将退出股东的名字去掉。当然,这个问题也是可以解决的。比如,股东们都可以把股权委托某一个相对稳定的人持有,在工商局登记的就是这个代持人;如果股东要退出,就只是在性质上,把退出股东的委托代持人持的股权,转化为接盘的其他人委托这个代持人持这个股权,工商局不用办任何手续。


发起协议:


公司设立会有不少文件需要形成,最常见最重要的是公司章程。不过国内工商局管的太宽,非得要公司章程就按着他们的范本来,个性化一点的东西都不太能让加进去。所以,在章程之外,最好有个发起协议。发起协议涉及的内容,包含了前面说的合伙人协议的全部内容,比如出资比例、表决权、分红权、公司资产、股东退出等。除此之外,可能还需要下面几个内容:


(1)公司公章、证照、财务账簿的管理。咱们通常以为,谁是控股股东,谁就控制公司。其实实际操作中,是谁当了法定代表人、拿了公章、控制了证照账本,谁就控制了公司。所以,要设置一个好的机制,确保不会被谁独占公章、证照、财务账簿。


(2)股权激励。就像Kai Wang说的,股权最好不要一次性都给合伙人,否则就不能刺激合伙人持续的向公司投入精力。通常我们采取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限制性股权,先一次性给合伙人股权,但是如果在公司干不到一定年限,其他股东可以以很低的价格购买回去;一种是给期权,股权暂时不属于合伙人,得在公司干到一定年限,合伙人才能购买这些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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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叔叔 1082016

怪叔叔



创始人,要看得开。


不是说,“她走了就走了,无所谓”,这种“看得开”太过于肤浅:那下一个合伙人又怎么办?走了就又走了,无所谓?


“看得开”,指的是:要打心眼里明白,“创始人就是最吃亏的那个人”。


我们从小收到的教育:商人,是些坏蛋,靠的是坑蒙拐骗;资本家更是些坏东西,是寄生虫,靠的是剥削……真的是这样么?


这些东西可能比较敏感,我们谈领导力,即:凭什么人家跟你混?或者,为啥人家不单干呢?从理性上分析,一定是跟着你混,有酒有肉,比他自个儿单干强。


你好好的想一想这个道理?


所以,在很多时候,作为老大,你一定是要吃亏的。可能是担风险,可能是少分点钱,当然,也可能是“受委屈”。你怎么能让你的合伙人“受委屈”呢?而且受了委屈还不能/敢/愿当面和你讲?!

“男人的胸怀是被委屈撑大的。”


有些人觉得马云装,那是他没经历过,这话要懂的人才懂。


当老大,三吆五喝的,颐气指使,那是YY小说的桥段,也是很多初次创业者最容易栽的坑!坐在CEO的办公室里了,就飘飘然了,潜意识里就把那些叱咤风云威风八面的画面往自己身上套了……

“少不读水浒,老不读三国”。


其实我小时候读《三国》也没读懂,是看电视剧才懂了的。我妈在旁边说:“刘备的江山是哭出来的,这么一个草包,还当了皇帝!”


真的是这样吗?


又两次刘备哭,我印象深刻。


一次是张飞醉酒失了徐州。外面大雨倾盆,张飞失魂落魄的走到刘备帐里,看到刘备的样子(真的语言无法描述,《三国演义》里这些演员飚演技啊!),一把抽出剑来要抹脖子,被刘备一把拉住,“三弟啊……”


另一次是长坂坡赵云七进七出,救下了阿斗,欢天喜地的把阿斗交给刘备。刘备(又飚演技了)望了望赵云血染征袍,猛的就要把阿斗砸在地上,慌得赵云一把搂住……为什么?“无由抚慰忠臣意,故把亲儿掷马前”!话说,我是真当爹了,才打心底佩服刘备的。


这些不是做戏,退一万步讲,你做戏能做一辈子,你也就是戏里的人啦!


虽然说是“演义”,但它也是“名著”,能流传这么多年,里面的段子,一定是很有意思的。


比如官渡之战,战后曹操烧了所有投敌的书信;比如赤壁之战,孙权也没有把那些劝他投降的文官全部革职查办;比如……


例子太多了。总之:老大不是那么好当的


什么驭人之术手段权谋,听听就行,别太当真。不是道德不道德光明不光明的问题,利益面前,谁都不傻。一群被你权谋手段忽悠住的手下,这智商能攻城略地,把江山打下来么?

创业,就是打江山啊!



本来,说道这里,懂的人自然就应该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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