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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终结“草根时代” 原创 作者:闪梦


  千呼万唤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终于出台了,尽管其中条文相对宏观,但措辞之间已明示中国未来几年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方向。金融机构将成为互联网金融的主力军;互联网金融可能实行牌照化或准牌照化管理。

  业内如何解读这一政策?这对于一度曾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会产生什么影响?

  监管落地后,行业将迎阵痛

  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市得到政策支持是《指导意见》中的一大亮点,近一年多来,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的呼声越来越高。但鉴于政策和上市规则的限制,国内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境内上市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此次《指导意见》中特别强调了,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互联网金融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可能用不了多长时间,国内的互联网金融的第一股就会诞生。

  随着监管细则的出台以及实体经济持续去杠杆化,行业可能也会迎来阵痛,倒闭、违约、转型等问题会频繁出现。对于投资者来说,今后在投资过程中,应更加谨慎地选择投资平台,考虑平台可能遭遇的法律和政策性风险,优先选择那些有一定品牌知名度、合规经营、运营状况良好的大平台。

“草根公司”将难以为继

  即将出现的门槛,将迅速提高草根互联网金融创业的难度。基于对金融行业的风险管控习惯,监管部门将会对平台运营提出诸多要求。《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指出,“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各部门出台的管理细则势必会对平台运营资质提出种种要求,这将大大提高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运营成本。《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这也会使小型公司对公众的吸引力及可信度下降,缺乏背景与规模的中小型公司生存空间受到极大压缩。

  许建文

  90%的平台面临关门或者转型

  人人聚财创始人

  此次意见将P2P明确定性为信息中介,意味着P2P平台不能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职责,以后可能会禁用保本保息的宣传词。但没有明确是否可以由第三方提供担保。此次为监管框架性指导意见,行业将会面临大的洗牌,很多不规范运作的平台将会关停、倒闭。等到银监会的具体监管细则落地时,将有很多公司面临倒闭或转型的境况。

  意见严格明确资金存管方是银行机构

  这里面有两个值得重点关注的:第一个亮点,就是对于出借人的界定。因为原来一般认为自然人作为出借人,但是,这里面用的是“个体”的概念,所以说没有禁止企业作为出借人,这条至少目前是放了口子。第二个,在答记者问部分的第二条中,对于资金的存管方,明确除非另有规定以外,一定需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存管。这个可能是比较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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