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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借鉴 原创 作者:柳小天。

业界普遍认为乔布斯法案在为众筹中的股权型众筹保驾护航:如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众筹》一书中,这样说到,“当美国有《乔布斯法案》(Jobs Act)为众筹中的股权型众筹保驾护航、法律正名的时候,在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法律中的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让人寸步难行。而国务院研究中心田辉在其论文《美国乔布斯法分析及对中国的启示》中写到乔布斯法案“新设了对众筹融资的注册豁免机制。众筹,也叫网上小额集资,是一种利用网络平台向众多小额投资者募集股权资金的新型融资方式。在乔布斯法中,确立了对众筹融资的发行豁免条件:发行人每年最高合计的众筹融资不超过100万美元;投资者的投资金额需满足以下要求:第一,年收入少于10万美元的个人累计投资至多为2000美元或年收入的5%中的高者;第二,年收入超过l0万美元的个人可将其收入的10%用于投资。必须通过经纪人或资金门户进行众筹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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