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资本市场上市条件比较(四) 原创 作者:小知
中外资本市场上市条件比较(四)
新加坡上市标准
(一) 主板上市条件
1.最低公众持股数量和业务记录
(1)至少1000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25%,如果市值大于3亿,股东持股比例可以降低至10%。
(2)可选择三年的业务记录或无业务记录。
2.最低市值
8000万新币或无最低市值要求。
3.盈利要求
(1)过去三年的税前利润累计750万新币(合RMB3750万元),每年至少100万新币。
(2)或过去一至二年的税前利润累计1000万新币(合RMB5000万元)。
(3)或三年中任何一年税前利润不少于2000万新币且有形资产价值不少于5000万新币。
(4)或无盈利要求。
4.上市企业类型
吸引国内外优质公司上市,寻找国际伙伴,开放市场引入国外券商。
5.公司注册和业务地点
自由选择注册地点,无须在新加坡有实质的业务运营。
6.公司经营业务信息披露规定
如果公司计划向公众募股,该公司必须向社会公布招股说明书;
(二) 创业板上市条件
1.无需最低注册资本;
2.有三年或以上连续、活跃的经营纪录,并不要求一定有盈利,但会计师报告不能有重大保留意见,有效期为6个月;
3.公众持股至少为50万股或发行缴足股本的15%(以高者为准),至少500个公众股东;
4.所持业务在新加坡的公司,须有两名独立董事;业务不在新加坡的控股公司,须有两名常住新加坡的独立董事,一位全职在新加坡的执行董事,并且每季开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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