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演股权众筹版“捉妖记” 原创 作者:13718008624
就在大家沉浸在8月3日证监会对股权众筹发布的专项检查通知里徘徊犹豫且心有余悸的时候,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继续发声,又发布了关于调整《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个别条款的通知,将“私募股权众筹”修改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真是一拨未平,一拨又起。但是如果让们仔细梳理一下,就能整理出清晰的脉络。首先,这是证监会继8月3日致函各地方政府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文件之后的又一举措。联合这些举措,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原先被泛用的股权众筹的概念正式作了三方面厘清:1.股权众筹;2.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3.私募股权基金募集。
有消息称,就在该监管出来的第二天,深圳的智金汇平台和云筹平台已率先改名,其中智金汇已改名为“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而云筹则改名为“私募股权融资平台”。同时,不少众筹平台均纷纷表示,为应对监管检查,他们都要在自己的平台名字上加上“私募”二字。
如果我们用较为审慎的态度考虑一下这件事情,不难发现,证监会此次做出的举动,其实就是在上演一部现实版的股权众筹领域里的《捉妖记》。首先,此次检查为的是了解股权融资平台的实际运行情况,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其规范运作。摸清股权融资平台的底数,排查潜在的风险隐患。其次,此次检查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私募股权众筹”、“股权众筹”、“众筹”名义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平台。再次,目前大多数平台的私募股权众筹业务都是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项目的发售对象也是经过平台审核并符合监管规定的合格投资人。所以,从以上几点我们不难发现,证监会既肯定了股权众筹概念,同时又为规范本行业的行为给出了具有建设性与可行性的管理办法。
事实上,从去年开始,股权众筹平台数量急剧增长,行业中的确出现了良莠不齐的情况。公开宣传项目的融资、众筹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设立资金池,甚至在平台上进行自众筹的现象时有发生,而这恰恰是需要监管来规范的。因此,证监会近日发布的两项管理办法,对于一些业务规范的平台来说反而是大为利好的消息。因为他们可以通过这种行业规范措施,让自己在本行业领域中走的更加稳健,也能走的更远。
-
前一篇:
农村市场:从“众愁”到“众筹”
-
后一篇:
股权投资流程
京ICP备150198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