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10-65788778

知投网

登录 | | | | | | 注册 | 手机客户端 手机客户端 | 微信关注 关注微信
客服热线:400-822-0707
登录 | | | | | | 注册 | 手机客户端 手机客户端 | 微信关注 关注微信
首页 > 学习投资 > 投资百科 > 正文

中外资本市场上市条件比较(四) 原创 作者:小知

中外资本市场上市条件比较(四)

新加坡上市标准

() 主板上市条件

 1.最低公众持股数量和业务记录

     (1)至少1000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25%,如果市值大于3亿,股东持股比例可以降低至10%

     (2)可选择三年的业务记录或无业务记录。

 2.最低市值

      8000万新币或无最低市值要求。

 3.盈利要求

     (1)过去三年的税前利润累计750万新币(合RMB3750万元),每年至少100万新币。

     (2)或过去一至二年的税前利润累计1000万新币(合RMB5000万元)。

     (3)或三年中任何一年税前利润不少于2000万新币且有形资产价值不少于5000万新币。

     (4)或无盈利要求。

 4.上市企业类型

    吸引国内外优质公司上市,寻找国际伙伴,开放市场引入国外券商。

 5.公司注册和业务地点

     自由选择注册地点,无须在新加坡有实质的业务运营。

 6.公司经营业务信息披露规定

    如果公司计划向公众募股,该公司必须向社会公布招股说明书;

 

() 创业板上市条件

     1.无需最低注册资本;

    2.有三年或以上连续、活跃的经营纪录,并不要求一定有盈利,但会计师报告不能有重大保留意见,有效期为6个月;

    3.公众持股至少为50万股或发行缴足股本的15%(以高者为准),至少500个公众股东;

    4.所持业务在新加坡的公司,须有两名独立董事;业务不在新加坡的控股公司,须有两名常住新加坡的独立董事,一位全职在新加坡的执行董事,并且每季开一次会议。

 

2015 符号c 京ICP备150198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