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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重置成本法 原创 作者:小识

 重置成本法

就是在现实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评估对象,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评估对象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后的差额,以其作为评估对象现实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重置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应用重置成本法,一般要有四个前提条件:

(一)购买者对拟行交易的评估对象,不改变原来用途。

(二)评估对象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效用必须与假设重置的全新资产具有可比性。

(三)评估对象必须是可以再生的,可以复制的,不能再生、复制的评估对象不能采用重置成本法。

(四)评估对象必须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具有陈旧贬值性的资产,否则就不能运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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