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股权众筹发起人 原创 作者:小识
股权众筹发起人:
股权众筹发起人指创业者、创业公司、创业团队,发起人以为达到特定项目目标的募集资金计划为由,向特定投资人发布融资邀约。
根据《中国股权众筹联盟自律公约》
发起人应年满18周岁,拥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发起人应当在目标公司中实际出资,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且在目标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股份。
发起人应当在向投资人发出的要约中至少包含目标公司完整的商业计划、公司注册资本、出资入股协议(协议书中应明确股权众筹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发起人出资额、筹集资金截止期限、筹集资金的安全存放及返回措施、发起人的真实身份资料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发起人不得为投资人的投资及回报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或承诺,不得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做确定性预测。
发起人不得侵占投资人的投资,确保将投资人的资金完全用于目标公司的经营;在目标公司未能成立时,及时将投资的出资全额返还给投资人。
发起人应当采取确实有效的技术性措施和专门的制度保护投资人的个人隐私,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住址、职业、联系方式、资金状况等。非经法定或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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